民政局婚姻登记时会调解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不知道在登记过程中,民政局工作人员会不会进行调解。我有点担心如果他们调解,可能会让本来就复杂的事情变得更麻烦。所以想问问,民政局在婚姻登记办理离婚时到底会不会调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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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通常是不会进行调解的。 从法律规定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明确了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就相关重要事项协商一致,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这意味着双方已经对离婚达成了共识,是一种自主的决定。 而调解离婚更多体现在诉讼离婚程序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调解一般是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一个必经程序。 民政局的婚姻登记主要是对双方自愿离婚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比如审查离婚协议书是否符合要求、双方是否是自愿等,并不承担调解离婚的职责。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准备好相关材料到民政局,按程序办理即可。但要是在离婚过程中有一方反悔,不同意离婚,那可能就需要通过诉讼等其他途径来解决离婚纠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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