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判决抑郁症患者离婚吗?
我另一半有抑郁症,我实在受不了这种生活,想离婚,但又不知道法院会不会因为他有抑郁症就不判离。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法院对于有抑郁症患者的离婚案件是怎么判的,有哪些考量因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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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对于涉及抑郁症患者的离婚案件,也是遵循这一基本原则来进行判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抑郁症本身并不必然导致法院判决离婚。如果原告仅以被告患有抑郁症为由请求离婚,而没有其他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可能不会轻易判决离婚。因为抑郁症是一种精神疾病,患者可能更需要配偶的关心和照顾。但如果存在其他符合法定离婚情形的情况,比如存在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等,即使被告患有抑郁症,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也可能会判决离婚。此外,如果抑郁症导致夫妻双方长期无法正常共同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且这种状况能被认定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在调解无效时,法院也可能会支持离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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