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婚外情,法院是否会判离婚?


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有婚外情,另一方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法律条文来看,一方有婚外情并不直接等同于上述法定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婚外情”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它包括了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等情况,但并不一定就达到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一方只是偶尔的出轨行为,一般很难被认定为符合法定判离情形。 不过,一方的婚外情行为可以作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参考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存在婚外情,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各种情况,比如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婚外情的具体情节、过错方的认错态度、无过错方的意愿等。如果法院认为该婚外情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不符合法定的几种明确情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也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此外,即使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没有判决离婚,根据法律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也为当事人最终解除婚姻关系提供了途径。 一方有婚外情时,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关键在于是否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当事人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