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是否会退税?
我选择了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不太清楚这样操作之后到时候汇算清缴时会不会退税,也不知道退税的条件和这种申报方式有啥关系,想问问懂行的朋友,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最后会不会退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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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是否会退税,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的含义。它指的是纳税人通过所在单位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会按照纳税人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单位帮你提前把该扣除的部分扣除掉,少交一部分税。 退税的本质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计算全年应纳税额与平时已预缴税额之间的差异,如果平时预缴的税款多于全年应纳税额,就会产生退税;反之,如果预缴税款少于应纳税额,则可能需要补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后,有可能会出现退税的情况。比如,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除了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外,没有其他综合所得,并且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准确无误地通过单位进行了申报扣除。但由于某些原因,如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导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不充分,就可能在年度汇算时产生退税。 然而,也不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就一定会退税。如果纳税人的收入比较稳定,且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项目在平时已经足额扣除,预缴税额与全年应纳税额一致,那么就不会产生退税。此外,如果纳税人除了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其他综合所得,且各项综合所得加总后适用的税率高于平时预缴时的税率,可能还需要补税。 所以,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后是否会退税,要综合考虑个人全年的收入、扣除情况以及预缴税款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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