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和遗赠抚养有什么区别?


意定监护和遗赠抚养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下面从多个方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是概念。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对此有明确规定。简单来说,就是自己提前找好以后在自己不能完全处理事务时照顾自己、帮自己做决定的人。 而遗赠抚养协议是指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这就好比是找一个人照顾自己的生活,等自己去世后把财产给对方作为回报。 从主体方面看,意定监护的主体范围比较广,包括近亲属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而遗赠抚养协议的扶养人必须是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在权利义务上,意定监护中监护人的主要义务是在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比如照顾生活、管理财产等,权利主要是获得因履行监护职责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等。遗赠抚养协议中,扶养人有生养死葬的义务,同时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被扶养人有接受扶养的权利,同时要按照约定在去世后将财产给予扶养人。 适用场景也不同。意定监护主要侧重于保障成年人在未来丧失行为能力时的生活照料、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等事务的处理。遗赠抚养协议更侧重于解决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问题,同时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 生效时间上,意定监护在被监护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生效。遗赠抚养协议自协议成立时生效,但扶养人获得财产的权利在被扶养人去世后才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