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阶段执行局还会进行调解吗?


在强制执行阶段,执行局是有可能进行调解的。下面我们详细来了解一下。 首先,什么是执行和解呢?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在执行阶段,双方坐下来好好商量,对之前判决的履行方式、时间、金额等重新达成一致意见。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这就为执行阶段的调解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执行局进行调解具有多方面的好处。对于申请人来说,如果对方有一定的还款意愿,但目前确实没有能力一次性还清全部债务,通过调解可以达成一个分期还款的方案,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自己的债权逐步实现。对于被执行人而言,调解可以避免一些强制执行措施带来的不利影响,比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同时也能给自己争取一些时间和空间来履行义务。 不过,执行调解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是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任何一方都不能被强迫。二是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三是要经过执行局的审查和确认,执行员会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在执行调解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在强制执行阶段,执行局是可以进行调解的,并且这种调解在实践中也较为常见,它为解决执行难题提供了一种灵活有效的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