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外债起诉离婚时会被强制判卖房吗?
我和配偶有外债,现在准备起诉离婚,名下有一套房子。我担心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强制把房子卖掉来偿还外债。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不是一定会强制判卖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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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外债的情况下起诉离婚,法院并不一定会强制判决卖房。下面来详细分析。首先,需要明确外债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然而,是否强制卖房来偿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如果房子是夫妻唯一的居住场所,法院通常会考虑保障双方基本的居住权益,一般不会轻易强制卖房。毕竟生存权益是优先要保障的。但如果除了房子之外,夫妻双方确实没有其他足够的财产来偿还债务,且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法院有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对房子进行处置。如果外债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应由负债方用个人财产偿还。这种情况下,房子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通常不会强制卖掉房子来偿还个人债务。除非该个人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且有证据证明,才可能会涉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所以,有外债起诉离婚时,法院会根据债务性质、财产状况以及保障当事人基本生活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并非一定会强制判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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