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按揭房可以用来抵债吗?
我和配偶正在办离婚,房子还有按揭没还清。现在我欠了别人一些钱,债主想让我用这房子抵债。我想知道在这种离婚且房子有按揭的情况下,能不能用这房子去抵债呢?主要就是想弄清楚法律上对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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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按揭房能否抵债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白按揭贷款的房屋,在偿清贷款之前,购买人只有房屋的使用权,产权是抵押给银行的 。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了一些不得抵押的财产情形,比如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如果离婚时对按揭房的产权归属还存在争议,那肯定是不能用来抵债的。 如果已经明确了房屋的产权归属,并且房屋不属于法律禁止抵押的范围,那么还要看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要共同承担,在处理房屋时要遵循公平公正、保护儿童权益及尊重女性权益等原则,不能随意用房屋抵债而损害另一方的权益。 若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且该方对房屋享有一定份额,原则上可以用其享有的份额对应的房屋价值来抵债,但前提是要符合相关抵押的法律程序,同时也要保障房屋其他共有人的权益。另外,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所以,离婚按揭房能否抵债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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