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无责,保险公司会被判赔偿吗?
我前段时间出了个交通事故,我作为被保险人是无责的。但现在对方要求我这边的保险公司赔偿,我就想知道,在这种交通事故里被保险人无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真的会被判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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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即使被保险人无责,保险公司也可能被判赔偿。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其中的法律原理和依据。 首先,我们要了解交强险的概念。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是国家强制要求机动车必须购买的保险。它的设立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及时获得赔偿,分散机动车主的风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即使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无责任,交强险也有一定的无责赔偿限额。依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也就是说,在无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要在上述对应的无责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从法律的价值取向来看,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利益。因为受害人在事故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需要及时得到救治和赔偿来弥补损失。让保险公司在无责情况下承担一定赔偿责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受害人的权益,使其不至于因为肇事者可能无力赔偿而陷入困境。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无责时,保险公司依据交强险的相关规定,是会被判在无责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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