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征收评估该如何进行救济?

我家的房子要被征收了,但是征收评估的结果我觉得不合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对这个评估结果进行救济呢?具体的流程和方法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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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收评估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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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征收评估救济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房屋征收评估,简单来说,就是在房屋征收时,找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当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是有相应的救济途径的。 首先,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您觉得评估结果不合理,在收到报告10天内,要以书面形式向原来的评估机构提出重新评估,并且把您认为有问题的地方写清楚。 其次,如果对复核结果仍然不满意,根据该条例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会对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这意味着在拿到复核结果10天内,您要是还觉得不行,就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他们会从专业技术角度审核评估报告。 最后,如果经过上述救济程序后,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表明当您走完前面的程序,还是对补偿不满意,政府会作出补偿决定,您要是对这个决定还不服,就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进一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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