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判决的案子是否会改判?


在司法实践中,已判决的案子是存在改判可能性的。下面从改判的原因、法律依据和改判途径几个方面详细解释。 首先,改判的原因主要基于原判决存在错误。这可能包括事实认定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事实认定错误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出现偏差。比如关键证据的采信有误,或者遗漏了重要的事实情节。而适用法律错误则是指在依据法律条文进行判决时出现了错误。例如,本应适用某一法律条款,却错误地适用了其他条款,从而导致判决结果不合理。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改判的途径主要有上诉和再审。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于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再审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总之,已判决的案子是有可能改判的,但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充分的证据支持,并通过合法的途径来争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