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公证与继承权公证的效力有什么区别?

我家里老人去世前立了遗嘱,现在涉及到财产继承。有人说要做遗嘱公证,有人说要做继承权公证,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在效力上到底有啥区别,哪种公证对后续继承更有利呢?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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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证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遗嘱公证和继承权公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效力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公证主要是对遗嘱的订立过程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这意味着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会直接采信该遗嘱。 继承权公证则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证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活动。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以确认自己的合法继承权。继承权公证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对继承人资格和继承权利的确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继承权文书同样具有很强的证明力,能够保障继承人依法继承遗产。 两者效力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遗嘱公证侧重于对遗嘱本身的证明,它确保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而继承权公证是在遗嘱生效或者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对继承人权利的确认。其次,遗嘱公证在遗嘱人去世后并不必然导致遗产的继承,还需要进行继承权公证等后续程序。而继承权公证直接确认了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权利,是办理遗产过户等手续的重要依据。 在实际应用中,如果遗嘱人希望自己的遗嘱具有更高的证明力,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可以选择进行遗嘱公证。而在遗嘱人去世后,继承人要顺利继承遗产,则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例如,甲生前立下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乙,并进行了遗嘱公证。甲去世后,乙要实际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还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凭借继承权公证书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综上所述,遗嘱公证和继承权公证在效力和作用上各有不同,它们在不同的阶段保障了遗嘱的执行和遗产的继承。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办理相应的公证手续,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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