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职务侵占的定性会发生改变吗
在涉及一些经济纠纷的事情上,发现公安机关初步定性是职务侵占。心里有点疑惑,不确定这个定性是不是就确定下来了,想知道公安机关对职务侵占的定性后续还会不会出现改变的情况,想了解具体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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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职务侵占的定性是有可能发生改变的。 首先要明白,公安机关在整个司法流程中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对案件进行立案和侦查。当公安机关认为某案件可能涉及职务侵占时,会展开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侦查结束后,会将案件材料移送到检察机关。 而案件最终的定性是由人民法院来确定的。这是因为法院在整个司法体系中处于审判的核心地位,要经过严谨的法庭审理,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法庭审理有着严格的流程来保障公正审判。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案件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就会改变案件的性质。《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了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法院审理时发现并不符合这一规定,定性自然会改变。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一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比如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等情况,这也可能导致案件定性改变。 相关概念: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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