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撤销案件是否会通知嫌疑人?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被公安机关调查,现在听说可能会撤销案件。我心里一直七上八下的,就想知道如果公安真的撤销案件了,会不会通知我呢?我很担心自己一直蒙在鼓里,所以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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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公安撤销案件是需要通知嫌疑人的。这是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同时,该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明确指出,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这意味着,当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后,必须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如果嫌疑人处于被羁押状态,要马上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如果采取了其他强制措施,也得立刻解除。而且,从保障嫌疑人知情权和后续权益处理等角度来看,公安机关必然会以合理的方式通知嫌疑人案件已经撤销。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撤销案件是一定会通知嫌疑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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