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移送管辖后保全是否会继续?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移送管辖后保全是否继续是一个较为关键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财产保全的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通俗来讲,就是为了防止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藏财产,导致原告即使胜诉也无法拿到应得的赔偿,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对被告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手续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诉前保全的裁定视为受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这就表明,当法院移送管辖时,保全措施是会继续的。 具体来说,原保全法院会将保全手续移交给受移送的法院,受移送法院会继续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监管。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管辖法院的变更而导致保全措施的中断,从而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 例如,甲在A法院起诉乙,并申请了对乙的银行账户进行财产保全,A法院作出了保全裁定。之后,由于案件需要移送至B法院管辖,A法院会将保全乙银行账户的相关手续移交给B法院,B法院会继续对乙的银行账户进行保全,直到案件审理结束。 在实际操作中,受移送法院在接收保全手续后,可能会对保全措施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和确认。如果发现保全措施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其他问题,可能会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一般情况下,只要原保全措施合法有效,都会继续执行。 综上所述,法院移送管辖后,保全通常是会继续的。当事人无需过度担心因为管辖法院的变更而导致保全措施失效。不过,当事人在案件移送过程中,也可以及时与受移送法院沟通,了解保全措施的进展情况,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