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小区以后是否会拆迁?


安置房小区以后是否会拆迁不能一概而论,这需要根据多方面的因素来综合判断。从法律角度来讲,拆迁一般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也就是说,如果安置房小区所在区域符合上述公共利益的需求,那么就存在被拆迁的可能性。例如,政府要进行新的基础设施建设,而安置房小区刚好处于规划范围内,就可能会被拆迁。 不过,拆迁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同时,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此外,即使要拆迁,也会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补偿。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所以,如果安置房小区没有涉及到公共利益需求,并且符合当前的规划等要求,那么一般不会被拆迁。但如果遇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就可能面临拆迁,不过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给予相应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