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抢注后继续卖产品会被处罚吗?
商标被抢注后继续使用该商标销售产品是有可能会受到处罚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商标权的概念。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在我国,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定程序,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
如果他人抢注了你的商标并完成了注册,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抢注者就拥有了该商标的专用权。此时你继续使用该商标销售产品,可能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 你在商标被抢注之前就已经在使用该商标,并且具有一定的影响力,那么你可以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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