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仲裁会执行法人的房产吗?
我受了工伤,经过仲裁裁决公司要赔偿我一笔钱,但公司一直拖着不给。我听说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可公司账上没什么钱,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执行公司法人的房产来拿到我的赔偿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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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仲裁是否会执行法人的房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公司法人在法律上的概念。公司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一般来说,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公司的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工伤仲裁案件中,如果是公司作为责任主体被裁决承担赔偿义务,正常情况下,执行的是公司的财产,而不是法人(这里的法人通常指法定代表人个人)的个人房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执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房产。比如,法定代表人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此时法定代表人可能要对公司的工伤赔偿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么其个人房产就有可能被执行。 另外,如果法定代表人自愿为公司的工伤赔偿债务提供担保,当公司无法履行赔偿义务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担保的相关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法定代表人的个人房产也可能会被用于执行。 所以,工伤仲裁一般不会直接执行法人(法定代表人)的房产,但在法定代表人存在法律规定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等特殊情形时,其房产可能会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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