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遗赠和代位继承是怎么回事?

我家里老人想立个东西安排下财产,有人说可以立遗嘱,有人说遗赠也成,我还听说过代位继承。我不太清楚这几个到底是啥意思,适用啥情况,就想问问遗嘱、遗赠和代位继承到底是怎么回事,它们之间有啥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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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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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了解一下遗嘱。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把自己的财产指定由某些人来继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接着说遗赠。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比如老人把财产给了邻居或者某个慈善机构,这就是遗赠。这也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来确定其合法性的。 最后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举个例子,如果父亲先于爷爷去世,那么当爷爷去世时,父亲应继承的那部分遗产就由父亲的子女,也就是爷爷的孙子女来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这三者的区别也比较明显。遗嘱继承的对象是法定继承人,而遗赠的对象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代位继承则是在特定情况下,由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已经去世的继承人来继承遗产。它们都是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很重要的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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