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下班途中发生车祸且对方全责,工伤还能赔偿吗?

我下班路上遭遇车祸,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我除了找对方索赔,还能申请工伤赔偿吗?工伤赔偿和对方的赔偿会有冲突吗?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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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且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工伤通常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里受到的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在你这种情况中,车祸对方全责,也就意味着你在此次事故中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 当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后,就涉及到赔偿的问题。这里涉及到两个不同的赔偿体系,一个是交通事故赔偿,另一个是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是基于侵权责任,由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按照事故责任和相关法律规定对你进行赔偿,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而工伤赔偿是基于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给予劳动者的补偿,赔偿项目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很多人会担心这两种赔偿会不会有冲突。实际上,在我国的法律实践中,这两种赔偿是可以兼得的,但部分项目可能不能重复赔偿。例如,医疗费,由于其属于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不能重复获得赔偿。也就是说,如果你已经从交通事故的肇事方那里获得了医疗费的赔偿,那么在工伤赔偿中就不能再就这部分费用进行索赔。而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项目,是可以分别从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中获得的。 不过,要获得工伤赔偿,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首先,你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被认定为工伤后,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进而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数额。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综上所述,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对方全责,你是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的,但要注意不同赔偿项目的处理以及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如果你在处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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