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养伤期间生活费怎么补偿?


在工伤养伤期间,生活费补偿问题是众多工伤职工关心的重点。下面为您详细讲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补偿方式。 首先,在法律上,工伤养伤期间并没有专门“生活费”这样的补偿项目,但有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相关的伙食补助费等类似费用。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所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的工资、奖金、津贴等。比如您在受伤前每月固定工资是5000元,还有一些绩效奖金平均每月1000元,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单位就应该按照每月6000元的标准给您发放工资。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关于伙食补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在一些地区,住院伙食补助费可能是按照每天几十元的标准进行发放。 若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支付上述费用,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工伤养伤期间,职工应清楚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理主张补偿,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