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支付的工伤项目有哪些以及工伤待遇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我在单位受了工伤,现在想了解下单位应该支付哪些工伤项目的费用。另外,也担心之后会出现工伤待遇终止的情况,所以想知道在哪些情形下工伤待遇会终止,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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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了解单位支付的工伤项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单位需要承担一部分工伤相关的费用。 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比如,小李在工作中受伤,需要在家休养6个月,这6个月期间单位要按照他受伤前的工资待遇正常发放工资。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没有安排护理,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比如小张工伤后生活无法自理,单位没有派人护理,就需要给小张支付请护工的费用。 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接下来看看工伤待遇终止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是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比如工伤职工康复后能够正常工作,不再符合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了。二是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待遇的重要依据,如果职工拒绝进行鉴定,就无法准确确定其应享受的待遇,也就不能再继续享受工伤待遇。三是拒绝治疗的。治疗是工伤职工恢复健康的重要手段,如果职工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那么就不能再继续享受工伤待遇。总之,了解单位支付的工伤项目和工伤待遇终止的情形,有助于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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