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办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我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打算去申请工伤认定,但不知道这个办理时限是怎么规定的。要是时间拖得太长,我心里不踏实,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有结果。所以想了解一下,这个工伤认定办理时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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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办理时限的规定对于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下面将详细为您介绍。 首先,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有义务及时为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费用。 其次,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该条例也赋予了职工本人、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相应的权利。他们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为职工提供了在用人单位不作为时的救济途径,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最后,关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而对于一般情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如果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办理时限在不同阶段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工伤认定的结果,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职工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工伤认定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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