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能否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工作年限主张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工作年限主张经济补偿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经济补偿是什么。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这是法律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结束时的权益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接下来,我们看看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在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中工作,没有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等。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这包括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等情况。例如,每个月应该15号发工资,但是用人单位经常拖延到月底才发,或者少发工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益,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劳动者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限制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像规定劳动者不能享受法定的年休假等。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这主要是指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不存在上述违法情形的,一般是不能要求经济补偿的。例如,劳动者因为自身原因,如找到更好的工作机会而主动辞职,就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总之,劳动者能否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工作年限主张经济补偿,关键要看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就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