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厦门轻伤等级司法鉴定单位由谁指定?

我在厦门,最近卷入了一起可能涉及轻伤的纠纷事件,不太清楚这个轻伤等级司法鉴定单位到底该由谁来指定。我想知道在厦门这边,是哪个部门负责指定做轻伤等级鉴定的单位呢,是自己找还是有特定的机构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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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门,轻伤等级司法鉴定单位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指派或聘请的。 首先,为了查明案情,当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时,就会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在轻伤鉴定方面,法律规定这些司法机关可以依法指派或聘请享有司法鉴定权的法医师或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担任鉴定人。 比如,在涉及故意伤害等案件中,如果要确定受害人是否达到轻伤等级,公安机关在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这是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了故意伤害罪,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所以准确的轻伤等级鉴定对于案件的定性和后续处理非常关键。 这些司法机关指定鉴定单位和鉴定人,是为了保证鉴定的公正性、专业性和权威性,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相关概念:司法鉴定权:是指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或人员,依法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权力,在轻伤鉴定中,只有享有司法鉴定权的法医师或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才能进行有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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