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十级工伤能赔多少钱?


在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十级工伤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具体的赔偿项目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赔偿项目及依据: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身体残疾的一种补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其次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工伤职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十级为7个月。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发基数则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基数,十级为8个月。当工伤职工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要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除了上述主要赔偿项目外,还可能涉及到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赔偿。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总之,要准确计算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十级工伤的赔偿金额,需要结合工伤职工的本人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及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等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您对赔偿问题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