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合同法有哪些具体规定?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框架下,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对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下面从几个关键方面为你进行解读。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方面,根据《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就意味着,从你正式开始在单位工作那天起,单位就有义务和你签订书面合同。同时,对于劳动合同的内容,该办法规定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比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清楚了解自己的工作权益和义务,避免日后出现纠纷。 关于试用期,《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第1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方面,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当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果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也有详细规定。在解除方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法定情形,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在终止方面,当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出现时,劳动合同终止。 此外,该办法还对非全日制用工、集体合同等方面作出了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而集体合同则是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总之,《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从多个方面对劳动合同进行了规范,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