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随着摄影技术、网络传播的飞速发展,肖像权的保护愈发受到人们的关注。那么,怎样的行为才构成侵犯肖像权呢?下面我们将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例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这是构成侵犯肖像权的重要前提。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也就是说,在没有得到肖像权人明确许可的情况下,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其肖像。 例如,某广告公司未经一位明星的同意,将其照片用于广告宣传,这种行为就侵犯了该明星的肖像权。即使广告公司认为使用该明星的照片会带来良好的宣传效果,但由于没有获得合法授权,仍然构成侵权。
- 以营利为目的(部分情况) 在以往的审判实践中,“以营利为目的”曾被作为侵害肖像权的重要构成要件之一。比如,商家未经顾客同意,将顾客的照片用于店铺的广告宣传,以吸引更多顾客前来消费,这就是典型的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商家通过使用顾客的肖像来获取商业利益,而顾客并未从中获得相应的报酬或授权。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法律的发展和完善,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某些行为也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例如,恶意丑化、污损他人肖像,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即使没有营利目的,同样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 存在损害后果 侵权行为必须给肖像权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这种损害后果可以是精神上的痛苦,也可以是实际的经济损失。比如,因他人擅自使用自己的肖像进行不良宣传,导致自己的社会声誉受损,或者因为肖像被用于商业活动,使得原本与自己有合作意向的商家改变了主意,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等。
- 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肖像权人的损害后果必须是由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例如,因为某网站未经授权发布了某人的照片,并配以侮辱性的文字,导致该人的社会评价降低,那么该网站的行为与该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
- 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 侵权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上应当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如果侵权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的肖像权,仍然故意为之,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侵犯他人肖像权,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意识到,都属于主观上有过错。
二、实际案例分析
【案例】某摄影工作室在为顾客拍摄艺术照后,未经顾客同意,将顾客的照片放在工作室的网站上进行展示,以展示工作室的摄影水平和效果。顾客发现后,认为摄影工作室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将其告上法庭。 在这个案例中,摄影工作室未经顾客同意使用其照片,存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行为;工作室将照片放在网站上展示,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的潜在顾客,具有一定的营利目的;顾客因为自己的照片被擅自展示,可能会感到精神上的不安和困扰,存在损害后果;工作室的行为直接导致了顾客的损害后果,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工作室在未经顾客同意的情况下就使用其照片,主观上存在过错。因此,摄影工作室的行为构成了侵犯肖像权。
三、法律建议
- 增强法律意识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当增强对肖像权法律的了解和认识。在使用他人肖像时,一定要事先获得对方的明确同意,并签订相关的授权协议,明确使用的范围、期限、报酬等事项。
- 规范自身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护他人的肖像权,不随意拍摄、传播他人的照片。如果需要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创作、宣传等活动,一定要遵循合法的程序,确保获得合法授权。
- 及时维权 当发现自己的肖像权被侵犯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与侵权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