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下拍摄他人肖像参赛是否侵权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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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各类摄影、艺术创作活动中,用拍摄他人肖像参赛的情况较为常见。那么这一行为在民法典下是否构成侵权呢?本文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并给出实用法律建议,助您明晰其中法律边界。

在当今社会,摄影创作和各类比赛活动日益丰富,拍摄他人肖像并用于参赛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这种行为在《民法典》的框架下是否构成侵权呢?这需要我们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条文来进行分析。

一、《民法典》中关于肖像权的规定

《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为我们判断拍摄他人肖像参赛是否侵权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二、分情况讨论拍摄他人肖像参赛是否侵权

情况一:经肖像权人同意 如果在拍摄他人肖像之前,已经获得了肖像权人的明确同意,并且这种同意是在其充分了解拍摄目的(用于参赛)的情况下作出的,那么这种拍摄及参赛行为通常不构成侵权。例如,在一些摄影创作中,摄影师与模特签订了详细的合作协议,明确约定了拍摄的照片可以用于参加特定的比赛,在这种情况下,摄影师的行为是合法的。

情况二:为新闻、公益目的拍摄 根据法律规定,为新闻报道、公益活动等目的,在必要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即使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也不构成侵权。比如,在拍摄反映社会民生的新闻纪录片时,拍摄到了一些路人的形象,这些照片或视频用于新闻报道,是为了向公众传递信息,具有新闻价值,这种情况下使用他人肖像参赛(如果该参赛与新闻传播、公益事业相关)一般不会被认定为侵权。

情况三: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且以营利为目的拍摄 如果拍摄他人肖像参赛的目的是为了利用他人肖像营利,比如将参赛作品用于商业广告、产品宣传等,那么这种行为就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例如,某商家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未经消费者同意,拍摄了消费者使用产品的照片并用于参加商业摄影比赛,这种行为明显是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了消费者的肖像权,侵犯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实际案例分析

曾有这样一个案例,摄影师张某在街头抓拍了一组人物照片,其中有一位市民李某的特写形象较为突出。张某未经李某同意,将这组照片参加了一个摄影比赛并获得了奖项。后来李某得知此事,认为张某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将张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拍摄行为属于正常的街头抓拍,且该组照片具有一定的新闻性和社会意义,张某参赛的目的也并非为了营利,因此不构成对李某肖像权的侵犯。

四、实用法律建议

对于拍摄者而言

  • 在拍摄他人肖像之前,尽量取得肖像权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关于照片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等内容。
  • 如果是为了新闻、公益等目的拍摄,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证明拍摄和使用肖像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对于肖像权人而言

  • 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肖像权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发现自己的肖像被他人未经同意用于参赛或其他用途,要及时与对方沟通,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相关照片。
  • 如果沟通无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总之,拍摄他人肖像参赛是否侵权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既要尊重他人的肖像权,也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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