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水利工程质保金支付的规定有哪些?


在2024年,水利工程质保金支付涉及到一系列规定,这关系到建设方和施工方双方的权益保障。下面我们详细来解读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关于质保金的定义,它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对于水利工程而言,质保金的设立是为了确保工程在一定期限内的质量。 在支付比例方面,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发包人过度扣留质保金,保障承包人的资金流动性。在水利工程中,同样遵循这一总体的比例要求,具体的比例会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进一步明确,但不能超过法定的上限。 在支付时间上,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如果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当缺陷责任期到期后,发包人应当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此外,如果在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综上所述,2024年水利工程质保金支付规定在支付比例、支付时间以及缺陷责任处理等方面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建设方和施工方都应当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来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水利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