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购的免税农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我公司收购了一批免税农产品,原本是用于生产经营的,但后来决定将这批农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分录该如何处理,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正确的会计分录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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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产品福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相关的税务和会计概念。收购免税农产品,在一般情况下,企业是可以按照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然而,当这些免税农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时,根据税法规定,这属于将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在收购免税农产品时,正常的会计分录为: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这里的进项税额是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得出的。 但当将这些农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时,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会计分录如下:借记“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贷记“原材料”、“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这样做的原因是,既然不能抵扣进项税了,那么之前计入进项税的金额就需要转出来,增加企业的成本。 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所以,企业将收购的免税农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时,必须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以符合税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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