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产品用于员工福利是否可以抵扣?
我公司购入了一批产品打算用于员工福利,在财务处理的时候涉及到抵扣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进行抵扣,也不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依据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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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规定里,购入产品用于员工福利是不可以进行抵扣的。这里我们先来了解一个重要概念,叫做“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抵扣指的是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可以在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这其实就避免了对同一货物或服务的重复征税。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当企业购入产品用于员工福利时,这属于集体福利范畴。因为员工福利是企业给予员工的一种非货币性福利,是企业内部的一种消费行为,并不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以产生增值额的。 举个例子来说,假如企业购买了一批食用油作为员工福利发放。购买这批食用油时支付了一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由于是用于员工福利,这部分进项税额就不能从企业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销项税额中扣除。企业需要将这部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中。所以,企业在进行财务处理和税务申报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于用于员工福利的购入产品,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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