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进免税农产品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我是一家企业的会计,最近公司购进了一批免税农产品,但是我不知道该如何做会计分录。我了解到会计分录的处理和税务政策有关,可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能了解购进免税农产品在会计上具体该如何记录,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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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税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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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中,购进免税农产品的会计分录需要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来进行。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关键概念。免税农产品是指那些在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的农产品。根据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目前,扣除率通常为9%,如果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在生产领用当期可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额。下面我们分情况来介绍会计分录的做法。 情况一:购进免税农产品用于直接销售或者用于生产适用9%税率货物的。假设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买价为10000元,那么可以计算出进项税额为10000×9% = 900元,计入农产品成本的金额就是10000 - 900 = 9100元。会计分录如下:借:库存商品 9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情况二:购进免税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同样以买价10000元为例,购进时先按照9%计算进项税额,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 9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在生产领用当期,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额,即10000×1% = 100元,此时的会计分录为:借:生产成本 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0 贷:原材料 9100 以上会计分录的处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2017年7月1日前为13%,2018年5月1日起调整为10%,2019年4月1日起调整为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 = 买价×扣除率。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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