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进项后次月不红冲收到发票该如何做账?


在会计处理中,暂估进项通常是在货物已收到但发票尚未取得时,为了准确反映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而进行的一种估计性入账。当暂估进项后次月不红冲,又收到发票时,以下为你详细讲解做账的方法。 首先,让我们来明确一下暂估入账的原理。暂估入账是因为企业在实际业务中,货物可能先到达企业,但发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收到。为了使企业的财务报表能够准确反映当前的资产和负债状况,就需要对这部分货物进行暂估入账。比如企业购买了一批原材料,货物已经验收入库,但发票还没到,这时就需要暂估入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 存货》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未到的存货,应在月末按暂估价值入账。暂估入账时,一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 - 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例如,企业暂估一批原材料价值为10万元,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 10万;贷:应付账款 - 暂估应付账款 10万。 次月不红冲收到发票时,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如果暂估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就不用调整暂估金额。在收到发票时,先冲销暂估分录,再按照发票金额重新入账。比如上述例子,先做冲销分录:借:应付账款 - 暂估应付账款 10万;贷:原材料 10万。然后按发票重新入账:借:原材料 10万;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万(假设税率13%);贷:应付账款 11.3万。 若暂估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需要调整存货成本。若发票金额大于暂估金额,要补充计入存货成本。假设发票金额为11万,先冲销暂估分录,再按发票入账:借:原材料 11万;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3万;贷:应付账款 12.43万。同时,将多出来的1万计入存货成本。 若发票金额小于暂估金额,要冲减多计的存货成本。假设发票金额为9万,先冲销暂估分录,再按发票入账:借:原材料 9万;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7万;贷:应付账款 10.17万。同时,冲减多计的1万存货成本。 总之,暂估进项后次月不红冲收到发票的做账,要依据暂估金额与发票金额是否一致来处理,确保财务数据准确反映企业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