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增值税及附加税和滞纳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我公司之前税务申报时少交了增值税,现在要补交,同时还有附加税和滞纳金。我不太清楚在账务上该怎么处理这些补交的税费和滞纳金,不知道要计入哪些科目,该怎么做分录,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账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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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补交增值税及附加税和滞纳金的账务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账务处理的步骤和依据。 首先是增值税的补交。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当企业需要补交增值税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补交以前年度的增值税,借记“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科目;如果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一般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 接着是附加税的补交。附加税是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征收的税,常见的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补交附加税时,同样要根据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来处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借记“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相关附加税科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贷记“银行存款”。 最后是滞纳金的处理。滞纳金是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它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根据规定,滞纳金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借记“营业外支出 - 税收滞纳金”,贷记“银行存款”。因为滞纳金不属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所以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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