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异常发票进项税额转出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我公司收到了一张异常发票,税务那边要求做进项税额转出。我不太清楚这个账务处理具体该怎么做,是直接在账上调整就可以吗,还是有其他的流程和要求呢?希望了解下正确的账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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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转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异常发票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异常发票。异常发票通常是指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比如虚开的发票、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发票等。当企业取得这类异常发票时,其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需要做转出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接下来我们说说具体的账务处理。假设企业购买货物时,取得了一张后来被认定为异常发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时的账务处理为: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当该发票被认定为异常发票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时,账务处理为:借:库存商品等(原来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进项税额转出后,企业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进行相应的填写申报。一般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进项税额转出额”相关栏次填报。 另外,如果企业因为异常发票进项税额转出导致多缴纳了增值税,在后续有新的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时,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抵扣。如果转出的进项税额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调整,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比如,如果原来因为抵扣了进项税额而少计了成本,那么在进项税额转出后,需要相应调增成本,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总之,异常发票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需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以确保企业的税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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