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


在商业活动中,商业秘密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保护商业秘密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那么,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呢?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这意味着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三个特点。例如,企业独特的生产工艺、客户名单、营销策略等,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都可以成为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多种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明确列举了以下几种常见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第一种是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比如,有人通过潜入公司电脑系统盗取商业数据,或者用金钱贿赂公司员工获取商业秘密等。这种行为直接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严重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种是以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也就是说,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后,将其公开披露,或者自己使用,或者允许别人使用。比如,某员工盗取了公司的客户名单后,将其卖给竞争对手,这就属于这种侵犯行为。第三种是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很多企业会与员工、合作伙伴等签订保密协议,要求他们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如果这些人违反协议,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就构成了侵权。例如,员工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将原公司的技术秘密透露给新公司使用。第四种是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比如,甲公司教唆乙公司员工违反保密协议,获取甲公司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甲公司的这种行为也属于侵犯商业秘密。此外,如果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了上述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也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在实际生活中,如果企业发现自己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总之,了解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形式,对于企业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应当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同时在商业秘密受到侵犯时,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