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执行人是否必须要终本(中本)?有什么法律规定?
我在一个执行案件里,对方一直没还钱,我想追加被执行人。听人说要终本才行,不太确定是不是真的。想知道追加被执行人到底需不需要先终本,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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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执行程序中,“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法院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的一种方式。而追加被执行人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当出现法定情形时,法院可以裁定追加案外人作为被执行人,使其与原被执行人共同承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追加被执行人并不一定必须要终本。在执行程序里,只要符合法定的追加条件,就可以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不受是否终本的限制。比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这里并没有要求必须先终本才能追加。 当然,在实践中,有些情况下执行法院可能会先进行财产调查,如果发现被执行人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才会在考虑追加被执行人等措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追加被执行人的前提是终本。终本主要是针对执行案件暂时无法继续推进的一种程序性处理,而追加被执行人是基于实体法上的责任承担关系。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即使案件没有终本,也能申请追加。所以,当您认为存在符合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时,就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不必等到案件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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