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案件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我之前因为不太懂法,有一些行政违法行为,但一直没被发现。现在有点担心,不知道行政违法案件是不是有个追诉时效,过了这个时间就不会再被追究了。想了解一下这个追诉时效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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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案件追诉时效是指对行政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有效期限。简单来说,如果行政违法行为在一定时间内没有被发现,之后就不能再对行为人进行处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二年”和“五年”的期限,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连续状态”指的是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违法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行政违法行为,并且触犯同一行政处罚规定的情形。比如,商家连续多个月都存在短斤少两的情况。“继续状态”是指违法行为及其造成的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例如,某工厂违规排放污染物,这种排放行为持续了一段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追诉时效内,行政机关已经发现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某些原因没有及时作出处罚决定,那么即使超过了追诉时效,仍然可以依法进行处罚。而且,这里的追诉时效规定主要是针对行政处罚而言的,如果行政违法行为同时构成犯罪,那么将适用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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