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追诉期限与追诉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我最近涉及到一个行政方面的事情,不太清楚行政追诉期限和追诉时效到底是怎么回事。想知道它们的具体时长是多久,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超过这个时间会有什么后果,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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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追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追诉期限和追诉时效在本质上意思相近,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追究责任的有效时间范围。如果超过这个时间,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就不能再对该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了。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未被发现”,是指行政机关还不知道有这个违法行为发生。 计算追诉期限的起始时间,通常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要是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那么就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谓连续状态,就是指行为人连续实施数个同一种类的违法行为;继续状态则是指一个违法行为在时间上的持续。 超过追诉时效的后果就是,行政机关丧失了对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也就是说,即便后来发现了之前的违法行为,但只要已经过了追诉时效,行政机关就不能再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了。不过,这里要注意,如果违法行为已经给他人造成了民事损害,当事人依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和行政追诉时效是不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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