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准则。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行政法的一些主要基本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它的意思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时,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依照法律授权活动。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机关、程序等,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就必须严格按照这部法律来执行,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随意处罚。合法行政原则包含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个方面。法律优先要求行政机关不得违背现行有效的法律;法律保留则是指某些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行政机关非经授权不得为之。 合理行政原则要求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时,不仅要合法,还要合理。例如,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要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作出恰当的处罚决定。如果一个轻微的违法行为,却受到了过于严厉的处罚,那就违背了合理行政原则。这一原则有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程序正当原则强调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要遵循正当的程序。这包括行政公开,即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应当向社会公开,让公众知晓;公众参与,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策或者进行重大行政管理活动时,要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事务时,应当回避。比如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当事人有权申请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听证主持人回避,以保证听证程序的公正进行。 高效便民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时,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便利。例如,现在很多地方推行“一站式”服务,将多个行政部门的办事窗口集中在一起,方便群众办事,这就是高效便民原则的体现。行政机关不能故意拖延时间,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诚实守信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二是信赖保护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比如,行政机关已经给企业颁发了许可证,后来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要撤回该许可证,就应当对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 权责统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拥有的职权应当与其承担的责任相适应,拥有多大的权力就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一原则有助于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促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谨慎行使权力,切实履行职责。例如,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