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赔偿程序是在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给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依法请求获得赔偿的一系列流程。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提出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这里的赔偿义务机关通常就是做出侵害行为的行政机关。 然后是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如果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最后,如果人民法院判决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按照判决及时履行赔偿义务。若赔偿义务机关不履行,赔偿请求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整个行政诉讼赔偿程序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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