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中哪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我正在打一个行政诉讼官司,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到底什么样的东西能够当作证据来用。是像合同、文件这种书面材料,还是视频、录音也可以呢?我想了解下行政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的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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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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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诉讼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比如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许可证等。物证是以其存在、外形、质量、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例如被查封的违法物品。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等形式记录的声音、图像等资料,现在很多人会用手机拍摄现场情况,这些就可能作为视听资料证据。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证人证言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就是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描述。鉴定意见是具有专业知识的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给出的意见,比如对物品质量的鉴定。勘验笔录是法院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或物品进行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现场笔录则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现场当场实施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所做的记录。 当事人要注意证据应当在法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并且要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这样提交的证据才能在行政诉讼中起到应有的作用,帮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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