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是否有庭前调解?
我跟行政机关起了纠纷,打算走行政诉讼程序。听说民事诉讼有庭前调解,不知道行政诉讼有没有庭前调解。要是有的话,能调解解决最好,省得闹得太僵。所以想问问行政诉讼到底有没有庭前调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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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一般情况下是不适用调解的,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调解是指在第三方的主持下,争议双方通过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在民事诉讼里,调解是很常见的纠纷解决途径。然而,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性质不同,行政诉讼主要是解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因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具有法定性和严肃性,不能随意进行处分。 不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在涉及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比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给公民造成了损失,公民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赔偿;或者在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中,像行政处罚的幅度等方面,法院可以在庭前或审理过程中组织调解。如果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那么法院可以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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