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是否可以和解?
我跟行政机关有个纠纷,现在走到行政诉讼这一步了。我其实也不想把关系闹太僵,就想着能不能和对方和解解决问题。但我不太清楚行政诉讼里允不允许和解,所以想问问大家,行政诉讼可以和解吗?
展开


行政诉讼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和解的。首先来解释一下行政诉讼和解的概念,它指的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就行政争议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从而结束诉讼程序的一种方式。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这里的调解在一定程度上与和解有相似之处。和解往往是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而调解通常有法院等第三方介入。对于行政赔偿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受害人请求赔偿,在诉讼中双方可就赔偿数额、方式等进行协商和解。比如,某行政机关违法拆除了公民的房屋,公民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在诉讼中,双方就可以就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达成和解协议。 行政补偿案件,是因行政机关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给予补偿的案件。像因国家建设需要征收土地,被征收人与行政机关在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方面有争议而提起诉讼,双方也可以进行和解。还有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自主决定如何适用法律的权力。例如,行政机关对某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行政机关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类案件中,双方也可以通过和解来解决争议。不过,和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并且,和解协议通常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确认,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