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是否可以调解?
我涉及了一起行政案件,现在双方都有协商解决的意愿,想知道在法律上行政案件能不能进行调解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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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案件中,一般情况下是不适用调解的,但存在特殊情形。这主要源于行政权是国家公权力,行政机关需依法行使,不能随意处分。不过,为了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法律也规定了可以调解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对于行政赔偿案件,它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在这类案件中,赔偿的数额、方式等问题,双方是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比如,行政机关违法拆除了公民的房屋,关于房屋的赔偿金额、安置方式等,就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行政补偿案件则是指因行政机关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行政机关给予补偿的案件。像政府因公共利益征收土地,对于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等问题,也可以进行调解。 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是指法律、法规给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留有一定的裁量空间,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在这类案件中,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也可以就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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