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重复起诉会按撤诉处理吗?
我之前就一个行政纠纷提起了行政诉讼,现在又就同一事项再次起诉了。我不太清楚这种重复起诉的情况,法院会不会按撤诉来处理啊?我很担心这次起诉的结果,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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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重复起诉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而重复起诉是否会按撤诉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重复起诉。简单来说,重复起诉就是当事人对同一行政行为、基于同样的事实和理由、以相同的诉讼请求,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其中就包括“重复起诉的”。这里并没有明确提到重复起诉会按撤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通常是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发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也就是说,按撤诉处理主要是和原告的出庭情况相关,而不是因为重复起诉。 当法院认定为重复起诉时,一般会裁定驳回起诉。这是因为重复起诉会浪费司法资源,也不符合诉讼效率原则。对于当事人而言,如果发现自己的起诉可能存在重复的情况,应当仔细审查自己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看看是否真的与之前的诉讼一致。如果确实存在重复,那么应当考虑变更诉讼请求或者补充新的事实和理由,以符合起诉条件。 总之,行政诉讼重复起诉一般不会按撤诉处理,而是会被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时,要认真审查自己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出现重复起诉的情况,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通过正确的法律途径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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