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监督有什么功能以及采取哪些方式?


行政许可监督是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它具有多方面重要功能。 首先是保障公共利益功能。行政许可往往涉及公共资源分配、公共安全等公共利益事项。通过监督,可以确保被许可人在获得许可后,严格按照许可的条件和范围从事活动,防止其滥用许可权损害公共利益。例如,在食品生产许可中,监督可以促使食品生产企业遵守食品安全标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立法目的。 其次是维护市场秩序功能。行政许可监督能够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比如,对特定行业的经营许可进行监督,可以防止一些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许可或者违反许可规定进行经营,从而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 再者是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功能。监督不仅针对被许可人,也针对行政机关自身。它可以确保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例如,监督行政机关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作出许可决定等。 行政许可监督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书面检查是一种常见方式,行政机关可以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书面材料,通过审查这些材料来了解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的情况。如企业需要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表等。 实地检查也是重要方式之一。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到被许可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核实其实际情况。比如,环保部门对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此外,还有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都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处理。这为行政许可监督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参与渠道,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总之,行政许可监督的功能和方式是相辅相成的,共同保障了行政许可制度的有效实施,维护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