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我之前有个小违规行为,当时没被发现,现在过了一段时间了,我想知道行政处罚是有追诉时效的吧,不知道我的这个情况还会不会被追究呢?我就想弄清楚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到底是怎么算的,多久之后就不会再被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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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处罚责任的有效期限。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没有发现违法行为,之后就不能再对该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二年”或“五年”期限,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比如说,一般的违法行为,如果在两年内行政机关没有发现,那么过了这个时间,就不能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了。对于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这个期限就延长到了五年。 而关于期限的起算点,如果违法行为是一次性的,那么就从违法行为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追诉时效。但如果违法行为是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比如某人持续在一定时间内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那么追诉时效就要从这个连续或继续行为结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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