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适用普通程序是怎样的?
我申请了行政复议,听说有普通程序,但不太清楚这个程序是怎么回事。我想知道在这个程序里行政复议机关具体会怎么做,从受理到作出决定的整个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关键的环节和要求,希望能了解得详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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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普通程序是行政复议机关处理复议案件时遵循的一套规范流程,目的是保证复议决定的公正、公平和合法。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主要环节: 首先是申请与受理阶段。申请人要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当然,如果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则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时需提交复议申请书,说明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在5日内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果符合,就会受理该复议申请;不符合的,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及理由;对于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依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这是启动行政复议程序的重要步骤,确保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能通过复议途径得到保障。 接着进入审理环节。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在这个阶段,被申请人要在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行政复议机关会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合法性和适当性。 最后是决定阶段。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复议决定有多种类型,比如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撤销或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等,具体根据审查的结果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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